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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广州6月7日电(记者 姬烨 王浩明)为了备战12强赛与叙利亚队的“生死战”,中国男足7日在广州“桑拿天”进行的热身赛中以8∶1大胜菲律宾队。

7月26日晚,东京奥运会结束了男子体操团体决赛的争夺,中国队以总分261.894夺得一枚铜牌,俄罗斯奥运选手夺得冠军,日本队获得亚军。图为中国体操男队登上领奖台。 中新社 记者 韩海丹 摄 (东京奥运)中国体操男团,巴黎再战! 中新网 东京7月27日电(记者 岳川)题:中国体操男团,巴黎再战! 记者 岳川 走下赛场,“遗憾”成为四个小伙子对于这场比赛最直观的感受。 在当地时间27日结束的东京奥运会体操项目男子团体决赛中,由肖若腾、邹敬园、孙炜、林超攀组成的中国队,最终获得一枚铜牌。距离问鼎冠军的俄罗斯奥委会队,他们仅相差0.606分。 这不免令人想起五年前的里约奥运会。同样的对手,同样的排名,同样的遗憾。 在里约,中国体操队遭遇滑铁卢,最终以两枚铜牌收官。那是队伍自1984年重返夏季奥运会以来首次没有金牌入账,成绩陷入历史谷底。 历经五年的磨炼与等待,在东京奥运会上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,是中国体操队的目标。男子团体不仅是分量很重的一枚,又是最先决出冠军的一项,因此肖若腾、邹敬园、孙炜、林超攀肩上的压力,旁人很难想象。 四人中,尤以林超攀对“翻身仗”的感受更加深刻。作为中国体操队的一员,他随队亲历了里约奥运会的至暗时刻,因此才会说:“任何人都感受不到,我们对这个冠军到底有多渴望。” 五年过去,奥运会男团决赛的舞台上迎来了许多新面孔。但不变的是,有实力角逐金牌的仍然是当年登上领奖台的中、俄、日三支队伍。 进入东京奥运周期后,邹敬园、孙炜及因伤错过里约奥运会的肖若腾等人逐渐扛起男队大旗。在此期间,作为里约奥运会男团冠军的日本队也逐步引入新鲜血液,出现在东京赛场上的四名选手,都没有奥运会的参赛经验。 在中、日两队进行新老交替,多位知名选手淡出赛场的同时,俄罗斯奥委会队在名将纳戈尔内的带领下逐渐占据领先身位。然而今年4月,主力成员达拉洛扬在训练中意外遭遇跟腱断裂,他虽然奇迹般赶上东京奥运会,但状态显然不在最佳。 每支队伍都有困难,每支队伍都在克服困难。三队实力在伯仲之间,冠军取决于临场表现。 在这场决赛中,中国队与日本队被划分到了一起。两队选手交替上场,在相互对比中,这又增加了多一重压力。特别是在尚未适应比赛节奏的开局阶段,这种压迫感很难令人保持一颗平常心。已经拿过世界冠军的肖若腾坦言,走上自由操场地的一刻,他感受到了紧张。 作为队中唯一参加过里约奥运会的老将,林超攀扛起了最重的责任——他在第一项自由操中第一个登场,又在最后一项单杠上最后一个收官。 为了这场团体赛,中国队已经尽了最大努力。有肩伤在身的肖若腾,依靠一针封闭咬牙顶下了全部六项比赛。同样被肩伤困扰的还有林超攀,而邹敬园的肌肉和孙炜的手腕,都在比赛中出了问题,但他们依然坚持了下来…… 直至赛后步入新闻发布厅,邹敬园肱二头肌的感觉仍没有好转。但他觉得,“事实就是我们的发挥,没有对手好。遗憾归遗憾,但大家尽力了。我们还年轻,还会继续努力。” 输得起、不气馁。虽然没有金牌做注脚,但肖若腾说,在这场决赛中,他们展现出了中国体操运动员的风采。 除了吃饭、睡觉,生活中就只剩下训练这一件事。对于这样一路走来的他们而言,铜牌肯定不算圆满。但在这样的不圆满中,他们每个人都找到了它积极的一面。正如邹敬园所说,能在发生意外的时候把比赛顶下来,这对于他而言,又何尝不是一种经验的积累。 孙炜说,有遗憾,小遗憾。“下一届还有三年。不就三年吗?五年都等来了,还怕这三年吗?” 中国体操男团,三年后的巴黎奥运会再战!(完)

9月22日,中国队球员在比赛后庆祝。新华社发(胡泾辰摄) 当日,在澳大利亚悉尼进行的2022女篮世界杯A组小组赛中,中国队以107比44战胜韩国队。 9月22日,中国队球员潘臻琦(左二)、李梦(右二)在比赛中防守。新华社发(胡泾辰摄) 9月22日,中国队球员王思雨(右)在比赛中。新华社发(胡泾辰摄) 9月22日,中国队球员韩旭(前右)在比赛中防守。新华社发(胡泾辰摄) 9月22日,中国队球员武桐桐在比赛中。新华社发(胡泾辰摄) 9月22日,中国队球员李月汝(右一)在比赛中争球。新华社发(胡泾辰摄) 9月22日,中国队球员李缘(前右)在比赛中上篮。新华社发(胡泾辰摄)

奥运冠军何姿购房遭违约获赔160万元 因所购房屋迟迟未办理房产证起诉对方法院判令卖房人退还70万定金并赔偿160万元 婚前欲购买一套婚房,不料对方迟迟没有办下房产证,导致自己过户遇阻,奥运跳水冠军何姿将卖房人罗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并补偿经济损失。昨日上午,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宣判此案,判令双方解除购房合同,由卖房人退还何姿70万元定金,并赔偿差价损失160万元。 据何姿代理人介绍,2016年1月,何姿与罗女士就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一套住宅签订了《买卖合同》。合同约定:罗女士将涉案房屋以8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何姿,何姿需为此支付定金70万元。与此同时,合同中还注明,涉案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,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,具体时间视开发建设单位实际办理而定,待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,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就该房屋办理权属转移登记。 何姿方表示,合同签订后自己全面、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,并按约定向罗女士支付定金70万元。与此同时,何姿还出售了一套位于百子湾苹果社区的房屋,为支付后续房款做准备。然而此后多次与罗女士的沟通中,对方始终声称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,最后更是明确表示因其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,导致何姿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。何姿因此将卖房人罗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退还定金,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。 面对起诉,卖房人罗女士表示,自己于2012年8月通过正常商品房销售途径从开发商处,以银行贷款方式购得涉案房屋。2013年12月24日,开发商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自己,根据其出具的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格式条款,涉案房屋产权证应于交房后1278天内取得,“所以我以为2016年3月之前可以完成产权登记。” 罗女士称,与何姿签订《买卖合同》后自己一直积极履约,并于2016年1月提前清偿了涉案房屋银行贷款,同年3月又和开发商一起申请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。期间发生意外,因开发商口头告知建委电脑录入的信息与自己提交信息不一致,被告知不能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。罗女士说,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这个意外自己预先无法掌控。她表示,自己愿意退还定金,但不同意赔偿差价损失。 昨天上午,朝阳法院公开宣判此案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涉案房屋之所以无法办证,是因罗女士并不具备购房资质。 法院认为,在涉案《买卖合同》履行过程中,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续无法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致使双方之间《买卖合同》无法继续履行,进而引发后续纠纷。其抗辩称《买卖合同》不能履行非其主观故意、属于无法掌控的意外情况。但结合庭审查明情况,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,故其构成违约。最终,法院判定双方解除于2016年1月9日签订的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由罗女士退还何姿定金70万元,并赔偿差价损失160万元。文/本报记者孔令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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